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决胜阶段,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湖南建设,根据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速度快、改革力度大、群众受益多的五年。各项卫生计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5.9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21/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92‰,全省居民健康水平总体上达到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城乡居民健康差异进一步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1.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全省87个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同步跟进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呈现出医院平稳运行、收支结构逐步优化、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减轻的良好态势。株洲市、长沙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在破除以药补医、完善投入政策、改革支付方式、医院内涵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2015年,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99.0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新农合省级结算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5.4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补偿比例分别为83.15%、62.13%。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覆盖人群近700万人,基本实现“应助皆助”。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2.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投入资金81.3亿元,实施14000多个卫生计生建设项目,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卫生计生资源总量大幅增加。2015年全省政府办卫生计生机构固定资产达到1152.60亿元。“十二五”期末,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62646个, 卫生机构床位数39.65万张,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6.77%和 70%。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卫生计生技术人员37.08万人,较2010年26.26万人增长41.20%。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22人,同比增长42.30%;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20人,增长69.23%;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84张,增长77.50%。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转岗培训全科医生5707名;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项目,培养本土化乡村医生2000名,培训基层卫生人员20余万人次。医疗服务能力和安全质量显著提升。通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 、“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活动和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切实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入院人数从794.79万人增加到1304.07万人。实施219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广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和医院感染、药事专项管理,强化医疗机构、诊疗技术、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中医药事业在传承中创新发展。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省新增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150个。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加快发展,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建立了“治未病”科室。
3.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009年的15元提高到了2015年的40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预防工作取得新进展。建立了覆盖城乡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和疫苗冷链储运系统,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多数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与死亡降至历史较低水平。霍乱疫情持续低发,有效应对了人感染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艾滋病疫情总体保持低流行水平,传染性肺结核患病率明显下降。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全省。稳步推进肿瘤防治和口腔疾病防治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管理网络。血吸虫病控制取得显著成效,全省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国家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爱国卫生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8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19个、省级卫生城市28个、省级卫生县城(乡镇)87个。妇幼健康服务取得新进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3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8.86%。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落实妇女常见病筛查及“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前实现妇幼健康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4.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迈上新台阶。人口计划全面完成。截至2015年底,全省全员人口系统户籍总人口7337.21万人,低于“十二五”末7350万人规划控制目标。“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人口信息化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领跑全国。率先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建立了跨省区域协作模式。建成了全员人口数据库、人口网格化管理平台和部门“实时通”系统,构建了以三大数据源(基层采集、部门通报、区域协作)为支撑的,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础上拓展延伸多个业务应用系统的“湖南模式”,形成了依托信息化,实现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新格局。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23.23下降到2015年的114.5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出台了《湖南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等一系列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抚优待政策。全省共为41.69万名农村奖扶对象、4.54万名特扶对象、112.67万名城镇奖扶对象发放各类奖励扶助资金51亿元,共为367万名计划怀孕夫妇对象免费提供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我省在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等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机制与做法,均由地方经验上升为国家政策。
5.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不断加强。加强医学科技教育与卫生国际交流合作。推广了160项卫生适宜技术,培训医务人员23万余人次, 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加强与欧洲国家和台湾、香港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对外推广了中医药康复保健技术和中药饮片。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部门组建,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资源整合。实施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明确了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重点任务。加强卫生计生立法,修订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了《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开展了系统内行政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监督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
(二)发展机遇。
从全球来看,健康需求与服务供给呈现“四化”趋势,为健康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一是经济发展健康化, 健康经济在各国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二是健康体系合作化,各国医改的普遍选择是将市场竞争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三是健康服务多样化,新的健康服务业态相继出现。四是健康资源协同化, 出现了“内整合”(同一机构内部各专科实行“联合诊治”)和“外整合”(不同机构之间通过合作、合并等形式成为提供一站式、连续性服务的医疗集团)的发展趋势。
从全国来看,健康中国成为国家战略,“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也是大力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打造健康中国的重要机遇期和改革攻坚期,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好生活的追求激发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健康服务业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为提升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一方面对卫生投入方式提出了新挑战,一方面也为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全社会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也为深化医改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从全省来看,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为卫生计生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对健康服务供给提出了新需求,“一核三极四带多点”区域发展新格局对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要求,推进健康湖南建设为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新动力。同时,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带来了新机遇。
(三)主要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任务艰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医改的协同性不强,“三医”联动的新机制尚未形成。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健康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度和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服务设施和条件需要持续改善。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老龄化进程加速,城镇化率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压力。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慢性病等相关疾病和危险因素成为主要的健康问题。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不断出现,对外交流的日趋频繁加大传染病疫情输入风险。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和食品不安全对健康的损害日益加重。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日益凸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健康湖南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标,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均衡的要求,统筹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建立与人口结构和疾病谱变化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服务模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卫生计生管理体制,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奋力推进健康湖南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可及。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增进居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看病就医矛盾得到明显缓解。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作用,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社会办医,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人口分布和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整合卫生、计生各要素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中西医之间和预防、医疗与康复之间均衡发展,促进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打造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建立起保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建立起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的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新机制。重点围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有激励、有约束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活力。
5.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适应并推动医学模式转变,实现“以病为本”转向“以人为本”,由“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间健康状况差异不断缩小;社会力量办医的比例不断提高,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完成,省、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个人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良性机制基本形成,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有效实现;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适度生育水平得到保持。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1.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制定实施《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严控公立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张,优化医疗卫生结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层、农村流动。推进省市县三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全面建成均衡覆盖全省的优质资源集聚群,扩大优质资源覆盖范围。提升基层多发病、常见病和康复治疗的能力。加快专科医院发展。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加快儿童、肿瘤、康复、口腔、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建设,鼓励市州部分综合医院转型发展为专科医院。
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建设。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全面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以贫困地区为重点,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居民15分钟医疗服务圈。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薄弱领域和环节的统筹规划和建设。整合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市州、县市区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地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整合各级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资源,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明晰各级精神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及指导职能。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完善采供血服务网络。
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提升传染病疫情控制和救治能力。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技术方案,加强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信息系统。加强卫生应急准备,提高新发再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省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建设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和培训基地;进一步改善市、县救治中心(站)的硬件条件,加强急救队伍的能力储备。加快市、县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建设14个市州和20个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公共安全和卫生应急的风险沟通。完善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提高医院对特殊事件的发现、报告和识别能力。专栏1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中央投资卫生计生建设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解决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不足问题。建设(含改扩建)一批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分院(力争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400所左右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包括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和医疗资源实际,依托部门办、省办医院建设全省综合性医疗中心和长株潭区域医疗中心,依托部分实力强的综合性三甲医院分别建设湘南、洞庭湖和大湘西区域医疗中心。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各市州技术力量强、影响力大的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在市州各设置1个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和1-3个市级专科性医疗中心。
重点县级综合医疗中心。建设20-25所远离市辖区、人口多并具较强服务能力的重点县级综合医疗中心,建设后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和监测网络建设,完成县区级疾控机构能力达标评审。
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重点是监督执法设备配置;加强地方特色食品风险监测与地方标准体系、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雾霾对人体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体系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建设(新建、改扩建112家县级妇幼保建机构),其临床职能加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作为公立医疗机构予以重点建设。
血吸虫病防控达标建设。到2020年,全省41个血吸虫病疫区县市区(农场)中,26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15个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建设。加强长沙血液中心、市州中心血站和献血屋、采血车及血液检验能力建设。
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建设全省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市州建好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其他县市区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新建、扩建(迁建)18个县级精神卫生机构。在70%以上的县市区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
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建设省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省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省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推进低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建设化学中毒应急救治基地、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建立脑卒中规范化预防和救治体系,开展城市急性脑卒中60分钟急救网络建设;加快市、县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建设14个市州和20个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2.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推进防治结合。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服务购买机制。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30—70岁重大疾病总死亡率降低10%。加强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防治,全面推进综合干预,减少和控制各类高危人群的危险行为,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强化结核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的规范化诊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强化乙肝疫苗接种,控制乙肝病毒传播,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下降到7%以下。启动实施《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5年)》,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加强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的防治。做好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等境外输入传染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将慢性病防治重点从“疾病治疗”转移到“危险因素控制”,从医院下沉到基层。遏制慢性疾病的高发病率、患病率和高死亡率,减少慢性病导致的个人和社会危害。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的基层综合防控工作。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达到65%。建立脑卒中省、市州防控基地,脑卒中死亡率下降5%。完善肿瘤信息登记系统,控制主要危险因素,加强对恶性肿瘤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所有县市区,每个市州创建2个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初具规模。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抑郁症治疗率在“十二五”基础上显著提高。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夯实常规免疫,做好补充免疫,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强化麻疹疫苗接种和监测管理。开展脊灰灭活疫苗替代工作,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按照国家部署,逐步调整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推动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和防控。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加强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启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教育促进试点。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专栏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3.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引导患者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首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医联体”、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省级远程会诊中心与所有县级医院对接,常态化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例分析等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到2020年,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
加强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对临床学科和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学科和专科,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儿科、精神、传染病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传染病、精神疾病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儿科、中医等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到2020年,85%的县市县域内就医比例达到90%。
改善医疗服务。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行日间手术,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改善就医体验。完善入、出、转院服务流程,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持续改进护理服务。大力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全面推行临床诊疗规范,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提高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标准和管理流程开展用血、注射、照射、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做好院内感染预防工作。推行用自毁式注射器替代包括一次性注射器在内的所有注射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文件体系、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以及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强化患者安全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专栏3 医疗服务能力改进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1工程”。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分级诊疗。慢性病一体化诊疗服务试点,基层签约服务,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
临床学科和专科能力建设(含中医)。力争建设200个左右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700个省级重点专科和30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群。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监测和质量持续改进,血液安全。4.加强妇幼卫生保健与生育服务。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行全国统一的母婴健康手册,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将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扩大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测范围,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范围,降低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发生率。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
5.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做优做强省、市级中医医院,完善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到2020年,建设一批国家、省级中医综合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每个市级行政区域内建设1个市级中医综合性医疗中心,全省市州中医院均达到三级甲等标准,9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支持4—6家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标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都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水平,重点提升在艾滋病、禽流感、新发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方面的防治能力。加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建立湖南中药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好道地药材和稀缺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构建中药材种植资源保护体系,打造一批道地药材种植基地,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深化中医药文化建设,新建一批中医药文化地标,深入提炼湖湘中医药文化精髓,打造湖湘中医药文化品牌。推进实施中医药“五名”(名医、名药、名院、名校、名方)工程。
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现代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寻找防治疾病的创新路径和手段,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师全面、系统学习中医。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专栏4 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设5-8个国家、省级中医综合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14个市级中医综合性医疗中心,4-6个县级区域医疗中心。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全面提升和改善省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地市级中医医院和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院所基础条件,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市、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全覆盖。
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收集历代湖湘名方1万首、遴选中医药专长绝技50项。
中药材保护开发和中药新药开发。 建设湖南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和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武陵山脉和罗霄山脉稀缺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5-6个大型稀缺中药材种苗推广基地。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新增100个院内特色制剂,推广20项湖湘中医药特色技术,推出一批湖湘特色中药新药。
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到2020年,所有民族医院实现标准化建设,配备较为完善的医疗设备。编辑出版苗医药、土家医药、侗医药、瑶医药典籍,研究推广一批民族诊疗技术和药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至2020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诊室、推拿、按摩、康复等中医治疗室、中药房、煎药室等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为农村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二)完善健康管理体系。
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到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含县城)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2%。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推进城乡卫生整治全覆盖。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提高到80%以上。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7.推进居民健康管理。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健康湖南行等活动,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等知识。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大力普及家庭烹调、健康膳食、身体活动、口腔保健等相关知识技能,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深入推进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健全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体系,1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控制在25%以内。强化居民健康管理,实现健康档案覆盖全部城乡人口。将健康危险因素评价结果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起居民终身健康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劳动力人口健康。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加大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和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工作。专栏5 健康促进项目健康城镇。健康城市建设,农村改厕,病媒生物监测。
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污染等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人体生物监测。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烟草危害行动,推广减盐、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
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湖南行活动,健康家庭行动。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到2020年,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基本建立,力争创建1—2个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
增强全民体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进工间操、健步走、骑行、户外、游泳、球类、广场舞等健身项目。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等支持性环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推动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对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等运动健身场所。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城乡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1%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600万。专栏6 重点人群健康改善项目健康老龄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精神健康与心理关怀,医养结合试点示范。
健康妇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再生育技术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城乡居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期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地中海贫血防控、先天性心脏病防治。
青少年健康。学生健康危害因素和常见病监测及防治。
健康扶贫。对因病致贫人口提供医疗救助保障,省级巡回医疗队建设,三级医院与重点贫困县医疗对口帮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卫生院。
流动人口健康维护。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项目。8.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施食品安全保障战略和药品安全保障行动,健全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推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实现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加快健全责任管理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产品追溯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到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基本实现地方特色食品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对进口食品药品的监管。
9.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行政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统筹卫生计生资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药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做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深化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
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人口需求;研究制定托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按政策生育。积极开展“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取消二孩生育审批,推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和生育证明网上办理。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制度。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借助部门资源优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积极应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方式变化,创新理念、机制,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一票否决”,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增强家庭发展能力。稳定家庭功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加大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大力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关怀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载体,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改善人口性别结构。继续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圆梦女孩”志愿者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舆论环境。专栏7 计划生育基础建设工程计生基层服务网络队伍建设。配齐建强村级工作队伍,整合村医和村专干(村计生协秘书长)职能,设立组级指导员。加大对计划生育队伍关爱扶助力度,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计划生育基层阵地建设。进一步整合乡村两级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为乡级配备必要的工作保障设备,提升乡级服务能力。整合卫生、计生、计生协会村级工作阵地,巩固村级“阳光计生行动”阵地。
计划生育诚信体系建设。将计划生育领域信用管理、行业诚信作风建设、行业政务诚信建设、服务相对人信用管理等信息作为计划生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人口出生监测预警机制。
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建立健全骨干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在解决“最后一公里”信息、宣传及监督盲区的作用。到2020年,全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达到20%。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街道(乡镇)创建活动。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逐步完善信息支撑、业务规范和层级监管三大业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到2020年,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入库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
(三)强化健康保障支撑。
1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全面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计生人才总量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需求,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到2020年,卫生计生人员总量达到64万人,其中卫生计生技术人员48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59名,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3.24名,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建制村拥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和计生服务需求的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到3.5人以上。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医教协同,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供需平衡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医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和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中医药各类人才的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和护理、药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公共卫生人才达到5.87万人,注册护士达到22.9万人,药师达到5万人,各类专门人才急需紧缺状况明显改善。专栏8 “人才强卫”行动计划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6151”工程。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到2020年,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600名特岗全科医生或注册护士,培养100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为基层培养5500名本土化乡村医生,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万名全科医生。
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25”工程。到2020年,在全省卫生计生队伍中选拔20名医学学科领军人才、200名医学学科带头人、500名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每年选送100名医学人才(重点为“225”工程培养对象)赴国(境)外进修学习。
紧缺卫生人才开发“531”工程。大力开发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到2020年,完成5000名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及临床执业医师的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完成3000名临床专科护士和康复治疗人员培训,完成10000名药师培训。
中医药人才培养“522”工程。到2020年,培养500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200名优秀中青年高级中医临床人才、2000名基层中医技术骨干。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到2020年,中医及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达到50个。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实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四证合一”培养。2017年,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和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分别达到100%和70%;2020年,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高端医学人才培养工程。海外培养项目:建立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和派出体系,选送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医疗卫生骨干、公共卫生及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赴欧美国家和台湾、香港地区开展专业进修学习。完善国际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选拔、培训、跟踪监督以及绩效评估机制。海外引智项目:资助和邀请国(境)外一流医学专家来湘指导重点合作项目的研发,参与关键技术难题的联合攻关,开展临床、公共卫生高新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合作研究等。 “十三五”期间,每年引进20名海外专家来湘开展工作。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务人员技术发展环境。健全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鼓励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岗津贴,缩小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实际收入的差距。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保障水平,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
11.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加强医学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建设,健全创新人才培养、新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大幅提升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适宜技术推广。加强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建设,整合中医药科研资源,力争在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和相关新药开发上取得突破。实施精准医学研究计划,促进转化医学研究,建立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支撑体系与产学研结合创新模式,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获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搭建一批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一批科学、规范的研究示范基地。
12.加速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工作全天候的医疗健康工作机制,促进医疗健康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决策更加科学化、现代化。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卫生计生专网。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着力打造 “五个一”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省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用。
积极推动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有序发展。发展面向患者和基层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医疗,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平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积极应用物联网技术、可穿戴设备等,探索健康服务新模式,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的健康信息管理业务协同,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专栏9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打造“五个一”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保障体系。到2020年,建成互联互通的全省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政府社会资源融合,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打造我省“五个一”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保障体系。即:一个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一个人口健康资源库;一张卫生计生信息专网;一张全省通用的居民健康卡;一套人口健康信息应用标准规范体系。
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计划。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院前诊断指导、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扁平、均衡”分布。13.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建立稳定适宜的筹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补充和衔接发展。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
14.加强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全省医学发展需求,建立国际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选送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医疗卫生骨干、公共卫生及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赴欧美国家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开展专业进修,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完善国际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选拔、培训、跟踪监督以及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引智政策,做好海外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国际医学中心新模式,推动三级医院与国外医院的对口交流合作。探索开辟国际顶尖医学专家远程会诊和病患国际转诊服务。扎实推进援外医疗和医疗专项援助项目, 创新援外医疗管理模式。加快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湖湘中医药影响力。
(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15.大力支持社会办医。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和公立医院政策规定的同等待遇。全省按每千常住人口1.5张左右床位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康复、精神病、老年病、慢性病和临终关怀等紧缺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投资举办一定规模的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现有非公立医疗机构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竞争力。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6.发展老年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病管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大力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性痴呆病。推进“百岁健康”建设,为“百岁健康”创建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保障。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创建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和健康指导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发展集养老、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养老康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护理康复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17.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和健康旅游。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大力发展健康医疗旅游,建设中医药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区。大力推广“中医药+旅游”模式,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开发有湖南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和专业运动企业,打造具有湖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鼓励在度假酒店、生态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场所开设中医药机构。
18.发展健康商业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
19.推进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启动湖南省健康产业园区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推进健康服务业集聚发展。通过加大科技支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依托健康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鼓励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栏10 健康产业项目湖南健康产业园区建设。湖南省健康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集医疗、产业、教学、科研、养老、养生六位于一体,形成“一核心、多基地”模式,在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建立产业基地,打造“科技领先、产业领先”的国家健康产业集群示范区。核心园区建设医疗服务园、生物医药园、医疗器械园、医学创新园、中医药园和服务配套园六大园。
健康服务业发展。社会办医示范机构、健康管理服务示范机构建设。
区域医学影像和检验中心建设。 “十三五”期间,鼓励在14个市州以PPP模式各布点建设1-2家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医学检验中心,实现各中心检查检验结查互认及互联共享,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建立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
健康医疗旅游。支持张家界市和湖南健康产业园核心园区创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区。选择1-2个市州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试点。开设湘东、湘西、湘南、湘中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加强中医药文化地标建设,将马王堆遗址、仲景祠、炎帝陵、涟源龙山岳王庙打造成中医药特色文化旅游景点。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扶持发展3-5家大型养生保健连锁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开设中医经络按摩馆、太极运动馆、药膳馆、情志调摄馆。
发展中医药养老服务。支持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3-5家三级以上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试点。四、组织实施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数量和规模。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薪酬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多元办医的外部竞争机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效率。加强和改善对公立医院的治理,逐步去行政化并建立法人治理体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创造良好职业发展条件和执业环境。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效率。理顺医药价格体系,提高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积极探索支付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
(二)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调整和完善政府卫生计生财政投入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领域倾斜。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卫生计生投入占卫生计生总费用的比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进一步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三)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法治体系。
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以及医药、医保等法治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卫生标准制定工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清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正确履职,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全面公开。深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承担宣传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法治建设。
(四)强化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宣传引导。
加强对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大战略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加大卫生计生事业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宣传卫生计生发展的新思路、卫生计生工作的新突破、卫生计生改革的新举措和卫生计生行业的新风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良好风气。进一步重视卫生计生典型宣传工作,多渠道推出一批行业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卫生计生事业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工作,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与任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加强部门协调,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卫生计生工作,为健康湖南建设创造宽松的环境。健全规划的推进机制,增强规划的引领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措施落实。要积极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依法对区域内各种卫生资源进行规划和调控,引导和促进有序竞争。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民政、教育、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 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健康湖南建设。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科学设定监测目标,逐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拓宽民主评议渠道,加强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评估。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估发现的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确定因素,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规划内容。建立规划实施问责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